传统的隐喻研究把隐喻看作是一种语言现象。从理查兹(1936)的修辞学的哲学开始,隐喻被认为是思想之间的交流,语言中的隐喻被认为是派生的;到了莱考夫和约翰逊1980年出版《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时,隐喻更是明确地被认为是人类用来组织其概念系统的不可缺少的认知工具,被定义为通过一种事物来理解另一种事物的手段。现在,隐喻研究者们基本都接受了隐喻本质上是一种认知现象的观点。有些研究者还认为,语言中的隐喻与其他艺术,如绘画、音乐等中的隐喻同源。但是问题在于,莱考夫和约翰逊等人讨论的所谓概念隐喻与修辞学家们通常所讨论的隐喻并不完全相同。修辞学家关注的更多的是所谓的新奇隐喻,这些隐喻往往是一种有意识的语言创新。
从认知的角度,这种语言创新当然也提供了人们从新的角度来认识世界的手段,只不过修辞学家更关心的是它们的语言表达效果,而或多或少忽视了它们的认知功能;而莱考夫和约翰逊等讨论的概念隐喻有一个最大特点是人们最初在使用它们时是无意识的,是被迫的,也就是说,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或者是受文化传统的影响,人们只能选择某种事物来表达另外一些本来无法表达的事物,或者是他们根本就认为某事物与用来表达它的事物就是属于同样范畴的事物。那么,这样的表达方式与典型的隐喻是否一回事呢?
如果我们把有意识地将某一事物看作另一事物作为定义隐喻的标准的话,那么莱考夫和约翰逊所讨论的隐喻《如爱情是旅程》大多数都至少不是典型的隐喻。这样,把隐喻从本质上定义为一种认知现象与认为大部分隐喻具有隐喻功能就不完全是一回事。语言中的隐喻可以分出许多种类,但这些隐喻是否都是概念隐喻的派生物恐怕值得讨论。(作者 崔建斌)